自带五千八百八十元红酒,餐费近八千元

2012-06-14 欣欣 撤稿纠错

酒店老板出示的账单上显示,有5880元酒水钱。

    广西桂林人王女士和弟弟来浙江金华谈生意,顺利签下一笔14万元的合同,但之后一顿7818元的晚餐,让姐弟俩满腹疑惑。

  为了弄清真相,昨天,姐弟俩前往浙江金华金东公安分局报案。面对民警,略显疲惫的王女士不停问道:“这到底是不是骗局?”

  不还价的“爽快”客户

  半小时签下14万元合同

  王女士在广西经营一个家族企业,主要生产护颈枕等产品。

  上周五,她弟弟接到一个金华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是“金华东鹏进出口有限公司陈经理”,希望能跟王女士的公司做一笔生意,但双方必须在金华面谈。

  6月12日,王女士和弟弟赶到金华。

  见面后,陈经理把姐弟俩带到金东区一幢办公楼的三楼,称这里是“东鹏”的办公室。当时,办公室里还有一个中年男人,陈经理介绍说这是“孙总”。

  陈经理和孙总都显得很爽快,连价格都没还,双方就签下了一笔14万元的订单,整个过程只有半个小时。

  合同约定:先付款再发货,超过期限不付款,合同自动作废。但合同中,没有涉及违约赔偿。

  家常菜搭配“高档烟酒”

  一顿饭吃了7818元

  签完合同,孙总提出一个要求:让王女士姐弟俩请自己和领导吃顿饭。

  在陈经理的带领下,他们来到了位于望府街888号的鲜香楼酒店。“东鹏”方面共有6人,除了陈经理和孙总外,还有一位杜总,据说是公司“一把手”。

  菜是陈经理等人点的,很简单,一共七八个菜:驴肉、汪刺鱼、半只鸭子、藕片、丝瓜、豆腐羹等。

  见此情形,王女士客气地问对方要不要喝酒。

  陈经理等人立即让服务员上红酒,又叫了几条烟。两个多小时里,他们一共喝了6瓶红酒,拿了3条中华香烟。

  饭毕,孙总拿起红酒瓶对王女士大喊:“是卡斯特啊,这酒好贵的,要1000多一瓶。我帮你去还价。”

  一结账,这顿晚饭吃了7818元,其中红酒就喝了5880元。碍于生意人的面文章来源于中国红酒网子,王女士姐弟俩没有多问。

  红酒竟是客户自带

  吃完饭后,酒店已将红酒钱退给他们

  回到酒店,王女士总觉得不对劲,于是向警方报案。

  金东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的成警官告诉王女士,她和“东鹏”所签的合同没有问题,不能以合同欺诈立案。他建议王女士去找工商,看看酒店是否存在消费欺诈。

  随后,记者和王女士前往鲜香楼酒店。酒店老板章女士的回答让人大吃一惊:当晚王女士他们喝的“卡斯特”,是陈经理等人自己带来的。

  “一共六瓶,让我们以每瓶980元的价格卖回给他们。”章女士向记者出示当天的收费单,上面显示:7818元中,的确有5880元是红酒钱。“吃完饭后,他们把空瓶和箱子都拿走了,5880元酒钱也退还给了他们。”

  记者和王女士找上门

  “杜总”等人立即作鸟兽散

  离开鲜香楼后,记者和王女士打算去“东鹏”公司寻找答案。

  在合同上,“东鹏”的地址是光南路1299号,但当我们赶过去,却发现这里是金东区城建局的办公楼,根本没有所谓的“东鹏”公司。

  随后,王女士凭着记忆,带领记者前往当初签合同的地点康济南街368号,这里同样是一些机关单位的办公楼。

  在三楼印刷行业协会对面的办公室里,五六个40多岁的男人正坐着聊天。其中一人挺着大肚子,经王女士辨认,他就是“杜总”。

  “这里是东鹏进出口有限公司吗?”听到记者打听,杜总立即拎着手提包,带着其他人坐电梯下楼,开着一辆银灰色的轿车走了,因为太匆忙,他们连抽屉都没来得及关,茶几上的两包香烟也没拿。

  在隔壁办公室,一个秃顶男子神色慌张,王女士说,他就是“孙总”,并将他拦住,报警。

  期间,孙总嘴里一直在说:“关我什么事,我不知道的,我昨天没去……”

  三四分钟后,金东公安分局多湖派出所民警将他带走。昨晚,经过警方调解,孙总同意退还王女士5000元,但他并不承认有欺诈行为。

  至于那份合同,王女士说:“就等着它自动作废吧。”

安全联盟
  • 《爱酒人导刊》微信公众平台:i9r999 《进口酒自贸中心》微信公众平台:i9r99888
  •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号: 闽ICP备19023082号 网站技术支持: 厦门在线 网站地图
    爱酒人俱乐部(中国)有限公司 Tel:13306003307 Email:93765999@qq.com 地址:厦门自贸区国际航运中心(A栋4楼)3D座
    北京办事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15号院 邮编100088 联系人:崔柠 上海办事处:上海市虹口足球场路39号 联系人:唐择强 更多城市合作伙伴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