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一假酒傍“名牌”案宣判

2012-07-13 欣欣 撤稿纠错

一场糖酒会将烟台、蓬莱、深圳、西安、重庆5地的8个从事葡萄酒生意的人联系在一起,可他们之间不正正当当地做生意,而是干起了假冒知名注册商标干红葡萄酒的买卖。日前,这起造假数量4500箱,涉案金额140万元的案子被宣判。

  蓬莱的李某在2010年某地举办的一场糖酒会上,认识了烟台的陈某、重庆的田某、深圳的张某、王某、伍某以及西安的张某某和沈某。之后,在山东蓬莱开着一家皮包公司的李某便开始周旋其中,几个人合伙做起了假冒制售知名注册商标葡萄酒的买卖。

  由深圳的几个人负责给李某设计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李某从潍坊某地进购一批劣质葡萄酒浆,由拥有葡萄酒厂的陈某负责灌装,每灌一瓶酒,陈某都能得到一定提成。这些酒就被发给重庆的批发商田某和西安的批发商张某某和沈某进行销售,这买卖一干就是一年多。

  2011年9月,山东蓬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侦查中发现了李某非法生产并文章来源于中国红酒网销售假酒的线索,并最终摸清了李某暗地里制造销售假冒红酒的窝点。

  随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将李某拘捕后,查抄了李某位于某小区及其老家的3套住宅、车库。另一路直奔烟台,查抄了陈某在烟台的某葡萄酒有限公司。

  根据账簿提供的线索和李某的供述,警方又分赴重庆、深圳和西安三地将其他人抓获。经查,从2010年至今,李某共委托陈某制假数量4500箱,涉案金额140万元。

  在灌装假冒葡萄酒的厂区,还有没来得及灌装的各种包装和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等。其中假冒的注册商标标识712709个,外包装箱7750个,酒帽10892个、酒塞5000个,外包装纸18000张,各类成品假酒1015瓶,宣传品900份。

  今年6月,该案在蓬莱人民法院宣判,除田某在当地判决外,其他7名嫌疑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到5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到22万元不等,7人均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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