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部分法国葡萄酒酒标上还是倾向于使用VDP,而不是IGP

2013-06-04 撤稿纠错

法国在1935年通过了关于葡萄酒的相关法律,确定了葡萄酒的原产地命名体制,即AOC体制。随着欧盟“统一”进程的推进,为了在全球市场获得更好的推广和了解,欧盟对各个独立的系统进行整合是势在必行,当然,葡萄酒也不例外。

  1992年,欧盟确立了AOP体系,旨在保护欧盟成员国生产的农产品。AOP是欧盟原产地命名保护的标志,而IGP是受保护的地域标志。两个标识的区别在于AOP是指其产品的原料、生产、包装等都是在原产地完成的,IGP是指其产品的原料、生产、包装等只有一部分是在原产地完成的。

  为了配合欧洲农产品级别标注形式,法国葡萄酒的级别于2009年8月份发生了一次改革。AOC葡萄酒变成AOP葡萄酒。VDP葡萄酒变成IGP葡萄酒。

  然而此周一项官方调查却发现,尽管IGP葡萄酒占所有法国葡萄酒消费的30%,但74%的消费者表示并不熟悉“IGP”这个评级术语。

  在法国,能被评为IGP等级的有3.5万块葡萄园,产量为每年12亿升,近16亿瓶葡萄酒,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1/4。

  IGP葡萄酒对产区、土壤类型、气候、最大产量和葡萄品种等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只有遵循严格的酿酒标准并得到法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的批准才能被评为“IGP”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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