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葡萄酒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2013-09-20 撤稿纠错

一、葡萄酒加工企业建设标准化的“北冰红”等自有优质葡萄原料基地,新建规模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市政府每亩无偿扶持300元。

  二、乡镇建设标准化优质葡萄原料基地规模达到10000亩的,市政府一次奖励20万元;规模在5000亩~10000亩之间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规模在2000亩~5000亩之间的,市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优先安排葡萄酒庄建设用地和办理用地手续,企业在建设期间,免收行政性收费,经营性收费按30%标准收取。

  四、新建以葡萄为主要原料的精深加工企业,从企业纳税年度起,前3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第4年和第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由同级财政按上述额度列为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投入原企业。

  五、在打造“鸭绿江河谷”产区品牌和“集安山葡萄酒”产品品牌中,新获国际葡萄酒质量大赛金奖,市政府奖励20万元,获银奖奖励10万元;新获国家葡萄酒质量大赛金奖,市政府奖励10万元,获银奖奖励5万元。

  六、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列支100万元作为葡萄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经费,专门用于葡萄与葡萄酒业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专业培训、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人才培养、专项考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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