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法国葡萄酒收购

首先,投资者应通过尽职调查对目标酒庄全面、深入的了解 。

  尽职调查(DD – Due Diligence)作为收购行为的前置程序,是指在投资者初步确定了投资目标,并与目标公司签署了收购意向书之后,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对收购目标的管理风险、经营风险、资金风险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并制定尽调报告。酒庄收购项目涉及的尽调主要包括:法律尽调、财务尽调、不动产状况调查等

  在现实的收购项目中,尽职调查往往被中国投资者所忽略。部分投资者在参观了酒庄并听取卖方及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之后认为酒庄的整体管理、经营状况是无需进行前期调查,因此直接进入预收购合同的签署。

  在已完成的收购项目中,曾出现中国投资者因没有进行收购前的尽职调查,收购完成后发现实际收购的葡萄园面积与收购合同中规定的面积有差异,且种植状况也不符合当地法规的要求,部分葡萄园所产的葡萄不能用于酿制葡萄酒,因此承受了重大损失。另外,中国的投资者因不具备法国酒庄经营和管理的经验,无法对酒庄的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合规性进行考量。例如,法国法规对酒庄中的排水系统(葡萄酒酿造过程产生的废水的排放和回收、酒庄的生活污水的排放)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行政机关可责令要求酒庄对排水系统进行改造。然而,酒庄的地理位置都相对比较偏僻远离城市,因此排水系统的改造工程不仅耗资巨大,同时还会影响整个酒庄的日常经营。投资者对于此类的风险在没有事先进行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冒然展开收购,其后果将是不可预估的。

  因此,尽职调查也是对收购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其目的不仅在与给投资者一个专业而客观的投资参考意见,更是为投资者的投资预期提供一个衡量的标准,从而决定是否针对目标公司正式展开收购行为。

  其次,投资者应对收购的程序和收购合同及条款有着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在尽调工作结束后,投资者如决定开始正式收购,买卖双方首先会签署一份附条件的出售协议(Compromis de vente)。所附条件是指在现实中存在的阻碍交易实现的状况,并约定双方在未来的一定时间段内上述状况得以解除的条件下,协议约定的交易才得以最终实现。一般情况下,所附条件主要是针对法国政府优先购买权的排除、不动产抵押权的解除、买方经营权的审批等。在上述规定的条件都得以满足的情况下,双方再次签署正式收购协议,并进行产权交割。

  另外,在签署第一份附条件协议的同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等同于交易价格的10%的金额做为定金,以保证在所附条件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买方继续履行其收购的义务。该金额一般会由双方制定的第三方(公证员或律师)保管并存放在指定的账户中。如所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履行完毕,而买方拒绝按照协议规定的条件继续收购时,上述10%的保证金将归卖方所有。反之,如卖方拒绝出售时,需向买方支付同等金额作为罚金。

  有部分中国投资者对两个协议的性质会产生误解,误认为第一个协议只是针对所附条件加以规定,对收购本身的价格和条件没有约束力而盲目签署,并期待第二次签署正式协议时再与卖方就收购价格和条件进行协商。然而,事实上两个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一个协议在所附条件实现的情况下,自动转化为正式协议的内容。买方不得就所附条件之外的其他条件再行提出异议,否则可被视为违约。第二个协议的签署则意味着产权在买卖双方之间的正式交割。因此,投资者应将所有的谈判重点放在第一次附条件收购协议的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