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尼诗中国维权案获胜

法国轩尼诗公司是世界著名的酒类生产企业,从1765年开始在法国生产“Hennessy”系列酒品,至今“Hennessy”已经成为世界著名的法国名酒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后,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轩尼诗”中文商标也成为驰名商标,在酒类消费市场中处于尊贵奢华的高消费领域。近日,法国轩尼诗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为由将北京宴维虹商贸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法国轩尼诗公司在中国注册并拥有“Hennessy”、“轩尼诗”文字商标和两个立体商标。在2012年11月10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法国轩尼诗公司发现北京宴维虹商贸有限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回收并加价销售了“轩尼诗XO”和“轩尼诗VSOP”两款酒产品,两款产品均使用了法国轩尼诗公司所拥有的四个注册商标。

  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就此进行了查处,并请相关资质鉴定机构对产品进行了鉴定,认为北京宴维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这两款酒产品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

  经审理,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北京宴维虹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法国轩尼诗集团支付15万人民币的赔偿费用,同时在主流法律媒体“法制日报”上刊登道歉信。

  类似的侵权案件在中国已经发生在几家国际酒业巨头身上,法国名庄Ausone及Barrière Frères均在各自的侵权案件中获胜,但是法国Castel集团却被处以超过500万美元的罚款,目前Castel集团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已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