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葡萄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发挥乌海市葡萄种植的产地优势,打造中国西北部有机葡萄与葡萄酒生产基地,提升乌海葡萄之乡的美誉度,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发展现代农业的工作思路,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建设“生态、特色、高效、精品”标准化葡萄种植基地和葡萄休闲观光园,打造“中国•乌海沙漠原生态葡萄酒之都”,推动乌海葡萄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模发展原则。支持50亩以上(含50亩)集中连片种植基地,引导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与葡萄酿酒龙头企业之间形成订单收购利益共同体,做大做强葡萄酿酒龙头企业,逐步形成葡萄特色经济带和葡萄酒产业群。

  (二)企业与基地匹配原则。根据酿酒葡萄种植基地规模匹配葡萄酒酿造企业建设的数量和规模。

  (三)差异化原则。大中型葡萄酒酿造企业与小酒庄相结合,葡萄种植与生态建设、观光旅游相结合,一庄一品、各具特色。

  (四)品牌战略原则。以打造有机葡萄与葡萄酒为宗旨,培育壮大乌海地域特色品牌。

  (五)标准化原则。新旧葡萄园分别按照标准化葡萄园进行建设和改造,杜绝使用不符合有机标准的农药和肥料,打造有机葡萄产业链。

  (六)节水原则。按照标准化葡萄园建设要求,采取滴灌、管灌等节水措施。

   三、规划布局

  (一)区域规划。

  海勃湾区主要分布在机场路两侧,110国道西、红星村以北,甘德尔山生态文明景区等具备葡萄产业发展条件的区域。海南区主要分布在海惠公路两侧,渡口村以 南、低碳工业园西环线以西、乌陶公路两侧等具备葡萄产业发展条件的区域。乌达区主要分布在吉奥尼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乌达区农业示范园等具备葡萄产业发 展条件的区域。

  (二)品种选择。

  1. 酿造红葡萄酒品种。

  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梅鹿辄、希拉等。

  2. 酿造白葡萄酒品种。

  霞多丽、雷司令、贵人香、灰比诺、长相思、白比诺、赛美蓉、小白玫瑰等。

  3. 鲜食葡萄品种。

  红地球、火焰无核、森田尼无核、摩尔多瓦、阳光玫瑰、红巴拉多、黑色甜菜、极高、夏黑、玫瑰香等。

  四、发展目标

  全市可整合利用的农业用地约有23.4万亩(海勃湾区6.4万亩,海南区16.03万亩,乌达区0.97万亩),其中计划建设蔬菜基地2.5万亩,渔业、 畜牧业用地1万亩,现有葡萄种植基地2.4万亩;剩余约有17.5万亩(海勃湾区3.6万亩,海南区13.7万亩,乌达区0.2万亩)农业用地可新建葡萄 标准化种植基地,因水利设施、平整土地等因素的制约,计划在2020年葡萄种植基地发展到10万亩。

  (一)葡萄标准化种植基地发展目标。

  1. 2013年—2015年,新建葡萄标准化种植基地 2.6万亩(其中:海勃湾区新植葡萄1.5万亩,海南区新植葡萄1.1万亩);改造现有葡萄基地2.4万亩。

  2. 2016年—2020年,新建葡萄标准化种植基地5万亩 (其中:海勃湾区新植葡萄2万亩,海南区新植葡萄2.8万亩,乌达区新植葡萄0.2万亩)。每年全市计划新建葡萄标准化种植基地1万亩。

  (二)葡萄酒庄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葡萄酒庄13座(其中:海勃湾区机场路两侧建成葡萄酒庄9座;海南区海惠公路两侧、乌陶公路两侧建成葡萄酒庄3座;乌达区1座),酒庄设计体现欧式、中式、草原风情等多种风格,设计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葡萄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农牧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行政执法局、市金融办、市科协、市供销社、市地税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乌海中心支行、乌海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农电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和解决葡萄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葡萄产业发展要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三区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的葡萄种植基地、酒庄及休闲观光园项目区用地落实等工作,监管葡萄种植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杜绝其改变生产经营性质和圈占土地行为。各区农牧业局负责葡萄种植基地、酒庄及休闲观光园项目的初步审核、政策落实、服务和监管。

  市农牧业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市葡萄种植基地建设和产业布局调整,指导年度葡萄种植计划,推广葡萄种植和节水等相关技术,促进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市发改委:负责葡萄种植基地、酒庄和休闲观光园项目立项、审批,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项目扶持建设资金核拨和落实,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支持。

  市规划局:负责葡萄酒庄及休闲观光园规划设计的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葡萄酒庄及休闲观光园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核准、变更、审批。监督土地使用用途,禁止以建设酒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积极争取自治区土地整理项目,开发、平整的土地主要用于葡萄种植基地、酒庄及休闲观光园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葡萄园区道路建设。

  市水务局:负责葡萄种植基地、酒庄及休闲观光园项目区内灌溉用水的协调等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主要用于葡萄种植基地、酒庄和休闲观光园建设项目。

  市林业局:负责葡萄种植基地、酒庄及休闲观光园项目区防风林和景观林建设,并给予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市商务局:负责葡萄酒类商品的市场流通管理。支持葡萄酿酒企业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的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给予葡萄酿酒设备进口贴息补贴和葡萄产品出口区域性资金补贴。

  市环保局:负责葡萄种植基地、酒庄和休闲观光园项目立项、审批中环评等相关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葡萄休闲观光旅游景点的质量等级申报工作,参与葡萄休闲观光旅游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审核报批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强化葡萄产业高新技术的推广,推进葡萄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园项目建设。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葡萄种植基地及酒庄建设的用地协调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市金融办:协调银行降低贷款准入门槛,解决葡萄企业贷款抵押不足的问题。

  市科协:负责组织开展国际、民间葡萄产业学术交流与研讨等相关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葡萄产品保鲜库等冷链设施建设,葡萄直销店建设和日常监管。

  市地税局:负责研究葡萄产业税收政策。

  市质监局:负责葡萄酒庄生产标准及产品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安全。

  人民银行乌海中心支行:负责争取支农再贷款,加大对葡萄产业金融支持力度,支农信贷资金向葡萄产业倾斜。

  乌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葡萄苗木及葡萄产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

  农电局:负责将葡萄种植基地项目区用电列入农网改造项目,电价统一核定标准。

  (二)政策保障(产业扶持政策)。

  1. 凡是进行葡萄基地建设,发展葡萄酒庄、葡萄观光产业的龙头企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葡萄种植面积超过总占地面积的70%以上(含70%),市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证书,同时审批附属设施建设用地。

  2. 市农牧业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设立专项担保基金,支持葡萄产业发展。

   3. 新建葡萄标准园补贴。对新建集中连片50亩以上(含50亩),选用自根苗种植建园的,补贴4600元/亩(市、区两级各补贴2300元/亩);选用嫁接苗 种植建园的,补贴6000元/亩(市、区两级各补贴3000元/亩)。补贴资金分三年按照30%:20%:50%的比例发放(不再享受乌党发 ﹝2009﹞8号文件中市、区两级每年补贴300元/亩、连补3年的政策)。

  4. 旧园改造补贴。针对葡萄架材、有机肥使用、节水灌溉设施的改造,一次性补贴2200元/亩(市、区两级各补贴1100元/亩;旧园改造是指对截至2013年全市保有2.4万亩葡萄园进行改造)。

  5.酿酒葡萄收购价格补贴。对当地酿酒葡萄种植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当年生产的酿酒葡萄,且向当地自治区级以上葡萄酿酒龙头企业(含自治区级葡萄酿酒龙头企业)销售的,当年一次性补贴4元/公斤(市、区两级各补贴2元/公斤)。

  6.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扶持适度规模的优良葡萄品种园和砧木圃建设。

  7.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扶持葡萄和葡萄酒研发。

  8. 鲜食葡萄可直接进入蔬菜直销店销售并享受蔬菜直销店的各项优惠政策。

  9. 葡萄产业专项贴息。凡贷款用于葡萄基地建设、发展葡萄酒庄、葡萄观光产业,当年贷款余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市级财政按当年贷款利息总额的 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享受贴息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乌党发〔2009〕8号文件的贴息政策)。

  (三)技术保障。

  1. 葡萄生产达到《乌海葡萄标准化生产、贮运技术规程》中相关标准,并符合乌海市种植葡萄验收标准。

  2. 将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酿造技术培训纳入乌海市年度培训计划,加强与国内外葡萄产业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培养和引进葡萄酒专业技术人员,强化葡萄酒产业技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