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葡萄酒系列产品代理经营协议书(模板)

南京葡萄酒系列产品代理经营协议书


(省、市(县)、区级总代理专用)
甲方:南京人牌酒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在              区域内全权代理经营由江苏洋河酿酒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南京 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权限的授予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江苏洋河酿酒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质量合格的南京 系列产品,以最低价格一步到位的到岸价供货,并提供相关“三证” 及有效资料,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会同洋河实业负责。
2.甲方保证不在乙方代理经营的区域内销售南京 系列产品和设立第二个相同的经营机构,乙方拥有甲方南京 系列产品区域独家总代理权。如发现以上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可由甲方负责。
第二条:协议有效期时间
1.本协议书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在双方真诚友好合作的前提下,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乙方续签下一年度的区域总代理协议。
2.乙方的代理权不得转让、买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合同一经签定,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万元违约保证金方可签约,保证金待协议到期后在乙方无违约前提下无息退还乙方)。
3.本协议一经签定,乙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款项足额到账,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且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到岸执行价(详见价格表)
产品名称 酒精度(%) 规格 容量(ml) 签约
代理商代理价 市场价
(瓶/元) 条形码 备注
“至    尊”  南京  60 1×6 600  999.00 6825943250111 
“和 谐”N9  南京  52 1×6 500  598.00 6925943210542 
“1 9 4 9”纪念版  南京  46 1×6 500  423.00 6925943210528 
“古    都”  南京  46 1×6 500  368.00 6925943210559 
“喜 庆”N6  南京  42 1×6 500  298.00 6925943210290 
“经    典”  南京  42 1×6 500  298.00 6925943210511 
“小    康”  南京  42 1×6 500  199.00 6925943211839 
“博    爱”  南京  42 1×6 500  168.00 6925943210108 
“幸 福”N3  南京  42 1×6 600  128.00 6925943210535 
“青    花”  南京  42 1×6 500  68.00 6825943250067 
“吉    祥”  南京  42 1×4×2 500  48.00 6925943211846 
“南京”喜庆干红葡萄酒 12 1×6 750  129.00 16948383600749 
说明:上述价格为当前全国代理商统一价格,在市场物价上涨或新产品上市等情况下,本公司在产品价格确需调整之前,将提前30天通知全国各代理商。
第四条:销售任务与计划
1.销售标准:根据乙方所辖市场的规模和级别,参照市场的可比性白酒销售状况,代理商综合实力等因素,确定乙方所辖市场第一年度销售任务为      万元,第二年起每年递增壹倍。
2.代理商年度销售任务每季度申报、审核、确定一次。
3.乙方首批进货款金额,省级代理:100万元;市级代理:60万元;县(区)级代理:30万元。
4.付款方式:首批进货为先款现货(预定货物量增大则须款到发货),日后进货乙方应提前三日将货款打到甲方帐户内方能发货。
5.第二次进货期限不得超过前批进货后的     个月,否则甲方有权选择第二家代理商。
第五条:物流
1. 为了控制运输成本和有效的物流管理,乙方须以整箱向甲方订货,每次进货不得低于________箱。江苏省内的运输费用原则上由甲方承担;江苏省外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负。
2.小量补货可从南京调货,即日到达,量大补货则可从洋河直接发货,最长需要    个工作日到达乙方市场。
3.甲方按照销售计划配送的货物运输费用可根据路途远近、进货数量等情况分别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4.货物到达乙方市场后(即到岸),所发生的短途运输以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承担运输的,验收清点的截止地点是甲方仓库:由甲方承担运输的,验收清点的截止地点是乙方仓库或乙方市场的货运场,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电传甲方验收清点报告,过期甲方不予受理。
6.若因产品的质量不合格原因导致市场完全滞销时,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剩余的产品及时与洋河生产基地联系进行回收处理,并将余货的货款先行退给乙方(注:乙方申请预定的货物和区域专供产品包括“量身定制”产品,甲方不受理退货)。
第六条:市场维护与控制
1.为理顺南京 系列产品的营销工作,正确执行并稳定价格,打击假冒伪劣侵权产品,维护南京 系列产品的声誉,保护消费者利益,乙方在市场打开后,甲方有责任采取货物“分区专供制”来防止窜货、假货的出现,从而保护南京 系列产品在市场上的利益。
2.乙方除市场正常营销外,可根据不同的如“加盟专卖店”、“终端”、“酒店”、“网络”等渠道依据甲方制定的统一的价格要求适当调整不同的价格策略。
3.乙方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价格抛售南京 系列产品。
4.如乙方发现甲方把南京 系列产品销售到乙方所辖市场并有确凿证据证实包括具体数量金额,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其所销金额2倍的罚款(团购除外)。
5.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为了赢得有利的市场资源对发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第七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洋河生产基地确保产品的质量,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经权威部门鉴定确认后,由甲方先行承担一切责任,然后再由甲方与洋河实业按其合同约定处理。
2.乙方不得跨区域进行产品销售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停止向乙方供货(团购、空白市场除外)。
3.在双方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积极拓展下级代理商及分销网络渠道,并维护好南京 系列产品的产品形象。
第八条:协议终止
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协议难以执行,或因协议一方因违约导致协议难以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单方违反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导致对方产生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关责任。
2.违约发生后,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功,由受害方向江宁区仲裁部门提请赔偿或依法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自首批进货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可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另外补充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南京人牌酒业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68号        地  址: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