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斯特”商标之争对在华大力拓展业务的其它国际酒企具有借鉴和警示意义

浙江省高院认为,李道之作为中国“卡斯特”商标的专有权人,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在本案中,Castel等企业未经李道之许可,在生产销售的葡萄酒标签突出使用“卡斯特”标识的行为侵犯了李道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国Castel集团日前发表声明称对判决结果深感失望。Castel中国总裁殷凯对记者表示,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要求驳回对方的所有诉讼请求。法国CASTEL集团同时指出,“卡斯特”中文商标持有人李道之是典型的利用囤积商标“不劳而获”的投机行为,并直指对方是“官司制造机”。“李道之及其班提酒业对‘卡斯特’中文商标的投入可谓微乎其微,而李道之前后两次试图向我方兜售‘卡斯特’中文商标以牟利。”Castel中国总裁殷凯对记者表示。对此,李道之给出了不同的说法:“是他们找上来谈合作,最后没有谈成。”李道之对记者表示,没有谈成的原因是因为Castel一方面在谈合作,另一方面又通过其他的途径想取消卡斯特商标。

    今年年初,法国CASTEL集团已经正式启用以“卡思黛乐”为核心的中文识别体系,企业名称的中文译名也正式变更为“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从而彻底弃用了“卡斯特”这三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