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山东麓所有酒庄均可参加列级酒庄评定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日前出台。今后,在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内注册的酒庄,均可参加列级酒庄评定。

  列级酒庄实行五级制,分别为一级酒庄、二级酒庄、三级酒庄、四级酒庄、五级酒庄。一级为最高级别。列级酒庄每2年评定一次,实行逐级评定晋升,晋升到一级酒庄后,每10年参加一次评定。

  参加列级酒庄评定的酒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位于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内,葡萄种植与酒庄一体化经营,葡萄酒发酵、陈酿、灌装、瓶储等过程均在酒庄内完成;主体建筑具有特色和鲜明的地域特点,并有旅游休闲功能;酒庄环境、厂房及设施、设备和器具、卫生管理、人员管理符合国家葡萄酒质量及管理标准;酒庄酒原料全部来源于自有种植基地,自有基地葡萄树龄在5年以上(含5年);葡萄园种植符合规范要求,园貌整齐美观,苗木符合相关标准,无检疫性病虫害及危害性病毒,缺株断带不超过10%;葡萄园种植单元按品种种植,单元内单品种纯度在90%以上;葡萄产量应控制在每亩500公斤至800公斤,葡萄产量及质量稳定,并具有可追溯性;肥料及农药的使用安全、规范,符合相关标准;酒庄酒品质稳定,典型性明显,有稳定的葡萄酒销售渠道及市场,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具有相关产品认证,抽检时质量合格;有稳定的种植、酿造和旅游接待、销售专业人才队伍。

  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主管部门指导列级酒庄评定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负责组织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分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并组建列级酒庄评定委员会,具体实施列级酒庄的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成员由葡萄酒酿造专家、品鉴和评论专家、行业协会代表、消费者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定委员会人员在国内外葡萄酒行业随机选取,经本人同意后,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聘任,并于评定工作开始前1个月公示评定委员会人员名单。

  列级酒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撤销其列级酒庄称号,收回证书、标牌:产品品质下降,无法达到列级酒庄质量标准的;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生产的;参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同时,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帮助他人或参与制造假冒伪劣葡萄酒产品的,10年内不得参与列级酒庄评定,处理结果将在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