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12瓶“问题”红酒获赔20万!

 3月2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起民事纠纷判例,引起了广泛关注。被不少媒体转发并对法官的判决给予肯定。

2018年7月1日和7月5日,韩某在李沧区一家批发超市,先后两次各购买了6瓶意大利产SALVALAI红酒,共计12瓶,并通过刷卡方式向超市经营者张某支付酒款共计20160元。韩某以购酒后发现酒瓶未粘贴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属于禁止进口的产品,被告明知其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仍然向原告出售,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韩某诉请,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其购货款20160元,并支付购货款10倍赔偿金201600元。一审判决被告李沧区某批发超市返还原告韩某货款20160元。韩某将其在被告处购买的12瓶SALVALAI红酒返还被告。

一审宣判后,韩某不服,向青岛中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辩称,上诉人不是消费者,而是以营利为目的,是职业打假者。

青岛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红酒,每一瓶上都应当贴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是食品安全信息的集中体现,没有中文标签,禁止进口。本案12瓶红酒均没有中文标签,表明其来路不正,而且缺乏最基本的食品安全信息,为不安全食品。对于韩某是不是消费者,青岛中院认为,判断一个自然人是不是消费者不是以他的主观状态为标准,而应以购买商品的性质为标准,只要他购买的商品是生活资料,他就是消法所指的消费者。

那么,职业打假者是不是消费者?法院认为,打假是好事不是坏事。法律规定成功的打假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表明法律鼓励打假。即使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购买生活资料时,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自然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最终,青岛中院作出判决超市返还韩某购货款,并向韩某支付十倍赔偿金。